烟草在线河北消息 为促进零售许可证使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切实维护卷烟市场经营秩序,日前,河北省烟草专卖局制订《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续监管工作制度(暂行)》,进一步强化零售许可证后续监管工作。
一是明确监管工作内容。各级零售许可证发证机关按照“谁发证、谁监管”的原则,认真做好后续监管工作。内容包括:持证零售户的企业名称、负责人(经营者)、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事项,是否与零售许可证登记事项相符合;发生有关零售许可证变更、延续、补办、停业、恢复营业、歇业等事项的,是否依法及时办理了相关手续;是否存在涂改、伪造、变造零售许可证以及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零售许可证的问题;是否存在一证多户、一户多证、虚拟客户、空壳户等违法违规问题等等。
二是夯实监管工作基础。各级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将零售许可证的后续监管情况纳入日常工作内容,并与同级营销、物流、内管等部门建立联合监管工作制度,健全信息沟通反馈流程。要强化客户基础信息维护工作,对辖区内零售户经营地址定期进行清理核对,对于不一致的应及时依法处理、确保一致。要建立许可证异常信息沟通联动机制,确保营销系统和许可证管理系统中的基础数据保持一致。
三是完善监管工作机制。要与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建立零售市场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制定信息沟通、线索移交、联合检查、案件移送、督查督办等制度。对发现的各种问题,在通过证件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相应处理的同时,均应按照规定制作零售许可证后续监管纸质法律文书并归档保管。对于因违法使用零售许可证受到行政处罚的零售户,业务部门也要按照有关规定从经营方面进行相应处理。
四是明确有关奖惩措施。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未按照要求制定完善相关后续监管工作制度的,要对相关单位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的责任。有关人员对发现的问题未能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局、省局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致使零售许可证后续监管工作出现问题的,要在全省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因零售许可证后续监管工作不到位,被上级单位或行业外有关部门查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在全省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