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北京消息 为进一步规范烟草专卖行政许可行为,完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卷宗档案管理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近日,北京市烟草专卖局印发《北京市烟草专卖局关于使用新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行政许可文书和规范卷宗档案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明确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行政许可文书,是指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过程中的申请类文书、告知及相关记录类文书、内部审批类文书和其他类文书。北京市各区县局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使用规范的行政许可文书,北京市局统一制订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行政许可文书。区县局应当依法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卷宗档案管理。
《通知》还规定,新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行政许可文书要从五个方面加强使用和保管工作。
一是申请类文书一般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填写。接收申请材料的区县局也可代为填写。告知及相关记录类文书、内部审批类文书及其他类文书由区县局填写并按要求打印相应份数。
二是受理通知书和不予受理通知书按照办理时间顺序统一排流水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管理类事项办理通知书按照办理时间顺序统一排流水号;撤销决定书、撤回决定书、注销决定书按照办理时间顺序统一排流水号;送回证按照送达时间顺序排流水号;卷宗封皮的编号按照一份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行政许可卷宗使用一个编号原则排流水号。
三是一次行政许可涉及到的所有行政许可文书及相关材料整理汇编为一份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行政许可卷宗。卷内文书材料先排列决定书(管理类事项办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和送达回证,再排列其它文书材料,其它文书材料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四是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行政许可卷宗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两种,两种档案须完整且一致。
五是区县局应当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30日内立卷归档,在每年文书档案移交的规定时间内,将本年度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行政许可卷宗交档案部门集中统一保管。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行政许可卷宗保管期限为卷宗建立之日起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