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山东消息 12月23日,山东省局制定出台《山东省烟草专卖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试行)》,进一步统一全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促进各级局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该办法是根据《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充分征求各单位意见并经全面研究论证基础上形成的。办法制定过程中征求了国家局法规司、省政府法制办意见,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履行了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程序。办法共分为正文和裁量基准两部分,正文共五章二十四条,科学界定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概念,确立了“合法、公正、公开、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裁量权行使基本原则,进一步明确了不予处罚、从轻减轻处罚、从重处罚的适用准则,提出了健全回避、公开、告知、听证、期限、说明理由、集体讨论等程序制度的要求,并对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做了规定。裁量基准部分主要梳理了各类涉烟违法行为,划分了一般、较重、严重三级裁量阶次,并以表格形式对19类涉烟违法行为性质、处罚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和具体标准等项目进行了详细描述。
本次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制定,是省局认真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政府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要求的充分体现,也是加强法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上水平的重要举措。下一步,省局将进一步梳理各市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规定,对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进行全面清理排查。同时加大对各级专卖执法人员、法规人员的培训力度,使其准确把握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适用准则、裁量基准以及实施程序,确保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各项要求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