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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西县局联合县检察院建立《备案制度》

2013年07月19日 来源:烟草在线黔西消息 作者:赵渊文、蔡良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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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黔西消息  贵州省黔西县烟草专卖局为了加大对非法经营烟叶和制售假冒卷烟制品犯罪行为的打击,维护正常的烟草专卖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黔西县人民检察院、黔西县烟草专卖局根据《刑事诉讼法》,国务院关于《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烟草部门工作实际,联合建立了《行政执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备案制度》。

  《制度》的建立,一是有利促进执法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打击涉烟犯罪的力度。二是在查办涉烟案件过程中,对符合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案件,在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的同时,及时抄送检察院备案。三是对已作出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并涉嫌犯罪的涉烟案件,应按照《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依法移送公安局,同时抄送检察院备案。四是检察院接到控告、举报或者发现烟草局没有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经审查基本属实,可以向烟草局查询案件情况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五是烟草局在行政执法中应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防止权力被滥用,对于发现职务犯罪的线索,应及时移送检察机关查处。

  为使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制度》还规定:专卖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人有生产、销售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达到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送检察机关备案。对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或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的,应按照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为完善行政执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备案制度,还建立了黔西县人民检察院、黔西县烟草专卖局备案制度协调工作部门和会议制度,并按要求每季度召开一次,由两部门轮流牵头主持。通过会议,认真查找在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不足,以此推进《制度》的执行力,确保《制度》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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