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福建烟草专卖局网站报道 2月5日,笔者从法院获悉,福州城南局查获的“2009.12.12”黄国炯、王少华、洪建新及欧文化四人因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三至八年有期徒刑,并没收财产达31万元,罚款3.5万元。
福州城南局在福州边防支队的配合下,于2009年10月16日至10月17日查获被告人通过物流运至福州的非法进口卷烟3249条,案值达17万余元;于2009年12月12日又查获非法进口卷烟1347条,案值10万余元。
经法院查明,被告人王少华、黄国炯、洪建新从2009年开始向深圳的“老刘”及南宁王某购入大量非法进口卷烟,并通过物流公司将非法进口卷烟运至福州;被告人欧文化向上述被告购买非法卷烟用于转售。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国炯、王少华、洪建新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卷烟,扰乱市场秩序,涉案金额达1400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黄国炯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6万元;判处被告人王少华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判处被告人洪建新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欧文化明知违法卷烟仍向上述三人购买,涉案金额达240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