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大新消息 2012年11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5000元。
2010年5月份以来,黄某在未经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越南不法烟贩交易,购进“黑烟”、“黄烟”、“红西贡”、“腾龙”等品种卷烟1156条,然后销售给当地的土特产店或在其经营的“XX越南特产总汇”店内销售给过往游客,从中牟利,涉案卷烟价值人民币57081元。2011年7月9日,大新县烟草专卖局会同公安机关在被告人店内现场查获“AROMA”、“THANGLONG”、“ETX”等五个卷烟品牌共184条,价值人民币6765元。非法经营卷烟价值共计人民币63846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未获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法院据此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