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广西消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商企业卷烟经营行为,6月1日,广西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公司)下发通知,部署有关单位人员就此项工作签订《明示承诺书》。
明示承诺内容为在卷烟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商企业卷烟经营行为的意见》中“六个严禁、一个严控”的规定。一是严禁工商企业之间签署新的营销合作协议,已经签署的合作协议一律停止执行。二是严禁卷烟工业企业利用第三方开展卷烟市场宣传促销活动,对已签署委托第三方开展卷烟市场宣传促销协议的,一律停止执行并进行全面清理。三是严禁卷烟工业企业出资参与零售终端建设和利用零售门店开展排他性促销活动,对已出资参与建设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全面清理,限期整改。四是严禁烟草商业企业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向卷烟工业企业介绍关系、指定或推荐印刷、运输、宣传促销、工程、业务咨询等项目或供应商。五是严禁烟草商业企业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收受、索要卷烟工业企业的钱物,相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收受卷烟工业企业以各种名义发放的奖金、补贴和其他钱物等。六是严禁卷烟工业企业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向烟草商业企业和相关工作人员送钱送物,或收受、索要烟草商业企业的钱物。七是严格控制工商企业召开各种推介会、恳谈会、联谊会、座谈会等类似会议,确需召开的要严格报批程序、严格控制规模。各直属单位领导跨省参加上述会议的,要报国家局批准。如有违反愿意接受查处、问责,涉嫌违法违纪的,依法依规移送司法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
《明示承诺书》签订范围为各市局(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卷烟经营工作的领导,广西区局(公司)销售处正(副)处长(含副调研员)。区局(公司)销售处及各单位涉及营销工作的相关人员。
《通知》要求2012年6月5日前签订完毕并报相关部门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