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昆明消息 3月5日,云南省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法院、检察院、省公安厅法制总队、经侦总队等单位领导一行,在省局稽查总队队长赵炎的带领下,到昆明市局就昆明市在涉烟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涉烟刑事案件证据标准修订的意见进行调研,昆明市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昆明市法院、检察院、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刑侦支队、便衣分局等相关单位领导参加了调研座谈。
赵炎就此次调研的目的、意义等进行了阐述,昆明市法院、检察院、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刑侦支队、便衣分局等相关单位分别围绕昆明市在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座谈会议纪要》(云高法【2010】226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座谈会补充纪要〉的通知》(云高法【2011】324号)、《涉烟刑事案件证据参考标准》(云检发【2006】81号)过程中在证据标准收集、证据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具体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向省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了详细的汇报。
省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听取汇报后表示,将根据此次调研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对涉烟刑事案件证据收集、证据使用方面等内容进行修订,以更好地维护云南省两烟市场经济秩序,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