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专稿 今天打开手机,我在公众号上看到一个大新闻,题目是:“震惊!无人售货机可以卖烟了?”
我相信所有的烟草零售业户都感到震惊吧!而我也是一名烟草零售业户,除了震惊之外还有愤怒!
我之所以愤怒,是我对该公众号与烟草公司沟通后,烟草公司仅表示“无人售货机卖烟并非烟草企业行为,可以排除行业创新零售渠道的可能。”我就纳闷了,这个时候,作为依据《烟草专卖法》赋予的职能,应当依法监管烟草经营行为的执法部门,为什么就不能亮剑取缔无人售货机违法销售行为呢?因为无人售货机既然不是烟草企业行为,而且还排除了行业创新销售渠道的可能,就说明它没有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而且进货渠道不明,有可能是假冒伪劣卷烟,烟草公司的稽查部门完全就可以依法对其进行查处,可是在文中看出烟草公司面对无人售货机销售香烟违法事实证据确凿确是这样的束手无策,而回想到烟草公司稽查队时常到我们零售店里检查时翻烟查找非正规渠道烟品时那种威武正义凛然的样子,这怎么能不让我们烟草零售业户愤怒和心寒呢!试问,烟草公司的执法部门难道只是针对我们持证经营的烟草零售业户吗?公平正义何在?
我之所以愤怒,是因为我发现,烟草公司也说了无人售货机卖烟是无人售货机所属公司的个人行为。也就是说,违法的主体是谁已经明确了。那么为什么就不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六条规定,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对无人售货机所属公司按无证经营进行查处以致取缔呢,因为烟草公司是《烟草专卖法》的执行部门,只有你们依法监管烟草市场,才能还烟草销售市场一个规范有序的良好经营环境,才能使我们守法经营的烟草零售业户心安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