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专稿 开店多年来,我经常遇到一些顾客、朋友甚至是亲戚、领导等人拿着卷烟来我店,要求我给他们代销,有的说卷烟是别人送的,有的说是儿女孝顺的,也有的说是在人家喝喜酒给的。从数量上,有一条、两条的,也有一包两包的。有的说自己不会抽烟,低价给我;有的说,烟给你我不要钱,换一点东西就可以了。作为店主,面对这些人的要求,我们该怎么办?对于他人请求的这个“好事”我们该不该做、能不能做?您看了我店曾经的经历就知道了。
一次,顾客小刘找上门来气呼呼地问我:“老板娘,我可是你店里的老顾客了,你怎么能把假烟卖给我呢?”
“不会的!不要说您是老顾客了,就是走路经过的,我也不会卖给人家假货!”我毫不含糊地说道,“我店里的卷烟都是从烟草公司进的货,渠道正规,质量绝对放心。”“卖假烟还不承认!”说着,小刘从口袋里掏出一包已经拆封的“苏烟”(五星红杉树),“你自己看……”
这时,正好我丈夫从外面回来。他拿起这包已经拆开的“小苏”看了看,又闻了闻,发觉味道和烟丝颜色确实与平时卖的有差别。突然,他好像想起来什么,说:“莫非这包烟是咱老爸卖出去的?”
我们随即跟老爸求证,事实果然如此。原来,邻居老周之前收到两包喜烟“小苏”,但他不抽烟,在家里不知放了多少天后拿来请我们代销。当时我和丈夫没有同意。后来我爸临时看店时,老周又来请求帮忙,我爸一时糊涂便帮着卖了出去,而且一直没告诉我们。没想到这烟受过潮,导致质量出现了问题。
随后专卖人员来走访时,我主动向他们交代了这件事,并交出那两包“问题烟”,表示愿意接受处理。在专卖人员的讲解下,我深刻地认识到:帮别人代销卷烟这样的“好事”真的不能做,否则不但违反了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还会使自己的信誉受损,真是得不偿失啊!
新意盎然——安徽中烟在新质生产力实践中的探索与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