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专稿 在我们日常经营中,往往遇到熟悉的顾客或者亲戚朋友到店里来换货,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这里说的换货,并不是本店销售的商品,有的是在其他超市买的,回到家发现和家人买重了,有的是亲属送的礼品,自己用不了或用不上。
如我就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我的一个老邻居拿来一条玉溪香烟(195/条),说是朋友送给他的,自己舍不得抽这么贵的香烟,想换几条灵芝牌香烟(36元/条)。这让我很为难,不给调换吧,是自己的老邻居,也是店里的常客,给调换吧,又不能确定这条玉溪烟的真伪,退一步说,即使是真烟,也不允许烟草零售户串号卖不是自己店编号的香烟啊!于是,我就拿出自己家的一条香烟,和邻居家拿来的香烟编码对照,向他耐心解释不是一样的编码是不允许在店里销售的,很抱歉,不能换香烟,求得他的谅解,这样,邻居就也能体谅我们。
对于来换食品的熟人也要慎重。因为我们零售户都知道,现在对食品安全的要求很严,进货都要索证索票的,对朋友拿来不是自己店里经营的食品,帮助其调换或者代卖都是不妥的。如果调换或者代卖的食品出问题了,我们没有办法去追溯供货方的责任,因为没有进货票据,也保证不了食品的质量。出了问题我们就要承担本不应当承担的责任,得不偿失。
我有一次接收了跑运输的弟弟拿来的10箱香辣桶康方便面,说是他们车队出车时买的,现在都不喜欢吃辣的了,让我店里给代卖,而且每箱价格比我进货价格低2元钱。我一看保质期还有3个月的时间,估计能卖出去,就放在店里了。哪知道眼瞅着保质期一天天临近了,还有5箱没有售出去。结果到了保质期剩下4箱多,我只好把这些过保质期的方便面下架,拿回家吃了一个多月,还好身体没吃出问题。自从有了这次教训,我是再也不替别人代卖食品了,遇到来调换食品的、请求代卖食品的都婉言拒绝。
我认为,很多商店的“本店香烟售出不予退换”和“本店不开展换货代卖业务”的明文提示很有必要,这是经商者们多年总结出的经验之谈,我们应当在经商中借鉴。
新意盎然——安徽中烟在新质生产力实践中的探索与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