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健全及时报告制度。明确单位印发重要文件、召开重要会议、作出重要部署后,有关部门及下属单位要按规定时限报告贯彻落实情况,没有明确报告时限的,要按照事情的轻重缓急适时报告进展情况。领导的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要按时办结并报告办理情况。
二是健全调查复核制度。对下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要选择关注度高、影响面大的事项进行实地调查复核。对有关单位或部门报告的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要及时进行实地核实。对重点督办事项,可视情况进行“回头看”“再督查”。
三是健全情况通报制度。对抓落实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和部门,要通报表扬,总结推广其经验;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四是健全成果运用制度。推动督促检查成果纳入单位考核评价、部门绩效考核等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增强各单位、各部门抓落实的主动性和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