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抚州市局采取四项措施,有力推进了采购项目实施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按规范办事,大力提高了规范管理制度执行力和项目实施办事效率。
一是落实采购项目主体责任。坚持“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明确项目采购部门主体责任,并对项目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主要负责。
二是加强采购系统运用监管。制定采购信息系统时间节点完成表,限定采购各环节的录入和审批时间,加大对采购项目实施的网上监督管理,大力提高了项目采购工作效率。
三是加强规范管理考核问责。将采购项目实施监管结果列入机关各部门工作考核内容,按月兑现奖惩。对违反采购管理规定的严格进行问责,有效促进了采购人员工作责任心提高。
四是强化项目廉洁管理。采购项目严格执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招标项目采购合同的主要条款,与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以及项目招标文件保持一致。与供应商同步签订采购项目廉政承诺书,有效防范采购项目廉洁风险。
新意盎然——安徽中烟在新质生产力实践中的探索与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