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老板同时经营了2家小卖部,并分别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其中一家有些品牌卷烟售罄了,为了生意不受影响,赵老板就从自己的另一家小卖部拿了几条烟来应急。有朋友告诉赵老板这种行为是违法的,赵老板很烦恼,究竟这种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呢?
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回复:卷烟特殊性决定了每盒卷烟都必须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准的经营地址经营。两家商店虽然都是同一个人开的,但是属于两个不同的经营个体,每个个体都有不同的经营地址,它们之间是不能私自调剂卷烟的。老赵两家小卖部虽然分别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只要赵老板的小卖部所销售的烟不是该小卖部从当地烟草公司进的,就违反了该规定,属于违法行为,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普法课堂: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新意盎然——安徽中烟在新质生产力实践中的探索与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