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济宁市局积极探索执法监督体制机制,紧扣“四环”精准发力,全面提升执法监督水平。
一是紧扣“执法监督模式”环,压实责任主体。按照创建“专业型、服务型、创新型”三型机关的部署要求,明确市县两级执法监督职责,明确县级局执法监管和专职执法监督人员的监督职责,开展本单位行政执法日常监督;市局组织人员对县级局执法监督开展情况实施再监督和评查,切实建立起“县局独立监督、市局再监督”的科学执法监督模式。
二是紧扣“审核监督标准”环,梳理执法风险。严格执行执法流程,对照各阶段文书、影像等资料,从合法性、合理性、合规性等层面查找不足,分析存在风险,更新完善《行政处罚案件审核要点指引》,明确监督审核标准,形成更加科学有效的“审核地图”;以此为“蓝本”,结合监督审核实践,绘制出“问题地图”,及时反馈至一线执法人员,并督促其整改到位,着力强化执法人员法治思维和程序意识。
三是紧扣“考核评价体系”环,探索积分管理。综合考虑案件数量、案件难度系数、办案效率、案件质量等因素,研究制定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积分评价办法》,形成执法人员执法能力评判标准;结合事前培训、过程监督、事后审核等情况,建立健全执法监督人员“执法监督能力积分”评价标准,努力打造可量化的“双轨运行”考核评价体系。
四是紧扣“问责问效机制”环,鼓励担当负责。推行执法过错和错案追究,对适用法律错误、处罚种类错误、处罚主体错误等案件,在对案件调查人、审理人追究相应责任的同时,追究执法监督人员相应责任,努力营造“监督有责、监督尽责、监督担责”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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