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局(分公司)出台“四项措施”,进一步加强机关督查督办工作。
一是层级负责措施。建立分管领导负责科室、科室负责人负责所在部门、部门专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的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工作机制,确保督查督办工作组织领导到位。
二是督促检查措施。在督办过程中,分管领导根据督查督办的具体内容和办理时限要求,有针对性地对各承办科室和单位的办理、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抽查,各科室负责人应加强对承办事项的督查落实,确保工作任务落实。
三是定期通报措施。根据督查工作的具体情况,定期不定期地对各科室、各单位落实上级和县分公司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重要批示的办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好的表扬,差的批评,确保督查督办工作质量。
四是奖惩措施。将各科室、各单位落实办理上级部门和本公司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批示情况作为季度绩效考核和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奖惩兑现,以此调动各级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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