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6日,上海宝山陆某非法经营新型烟草制品案件在宝山区人民法院宣判,当庭判处被告人陆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这成为全国首例依法宣判的非法经营新型烟草制品案件。
经查,被告人陆某于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期间,从别处购买“万宝路”“黑丝”等品牌“烟弹”,通过网上渠道出售给他人赚取差价,已售金额7万余元,尚未出售“烟弹”共计226条,标价6万余元。
案件承办检察官介绍,“烟弹”是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的俗称,每根“烟弹”长度大约是传统卷烟的三分之一,加热即可,无需点燃,因不产生烟灰而受到一些消费者青睐。陆某通过网络销售的“万宝路”“黑丝”等品牌“烟弹”系烟草制品,属于国家烟草专卖范畴。
根据“两高”司法解释,陆某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批发、零售许可证而从事烟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当然,由于我国尚未引入此类新型烟草制品,即便是持证零售户也不能上柜销售。
此次案件的宣判,在有效打击新型涉烟犯罪活动的同时,也意味着从立案侦办到技术鉴定,从司法审计到刑事判决,上海市烟草专卖局配合相关单位率先拿出了一套全流程、可复制、可借鉴的新型烟草制品非法经营案件查处方案。
早在2017年年初,上海市局就已洞察到“烟弹”销售的蛛丝马迹。面对市场上日渐增多的新型烟草制品,上海市局认识到,如若不及时监管,不仅会扰乱正常的卷烟市场秩序,还会给国家税收造成严重损失。
2018年1月18日,上海首例部督新型烟草制品非法经营案在全国四地同时收网,查获“烟弹”共计71.96件,案值62.28万元,查实涉案金额近5000万元。无独有偶,2018年3月16日,上海市闵行区烟草专卖局会同公安部门从涉案人员顾某及其同伙处查获“烟弹”共计3300余条,查实涉案金额高达6000多万元。
新型烟草制品非法经营活动大多采用“蚂蚁搬家”、走私入境的方式躲避监管。“闯关”成功后,这些非法经营的新型烟草制品销售网络也呈现出新特点:首先是“线上+物流”,线上通过微信收集“订单”,支付宝结算“货款”,隐蔽包裹或专车实现物流中转,基本不在实体门店销售;其次是人货分离,批发下家无须接触涉案物品,交易双方无须见面;再次是涉案人员往往年轻化、学历高、反侦查意识强。
在上海的这三起案件侦办中,上海市局与公安经侦、网安等多警种高度协同,实施基于大数据的云端监管,精准快速地摸排涉案人员的基础数据、资金数据、物流数据和关系数据,让数据编织成涉烟违法活动的“热力地图”和“行为画像”,进而做到精确打击。
针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上海市局与上海海关签署联合打击走私烟草专卖品违法犯罪活动合作备忘录,与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邮政管理局建立物流寄递环节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协作机制,与上海市海警总队建立联合打击烟草专卖品海上走私违法犯罪活动协作机制,让“云端”决战成为“海陆空”多军团会战。
“穿针引线”间,上海市局统筹做好与公安部门的立案侦办、与质检部门的鉴别检验、与指定机构的司法审计、与检察部门的审查起诉,初步形成了新型烟草制品案件“查诉判”三环畅通的工作链条,做到了“握指成拳”“协调出拳”。
2018年以来,上海市查处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案件22起,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106.546万支,案值110.51万元。破获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网络案件4起,累计涉案金额约为1.2亿元。
新意盎然——安徽中烟在新质生产力实践中的探索与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