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山东省烟草专卖局网站报道 为维护烟叶收购秩序,维护国家和广大烟农利益,近日,山东省潍坊市局与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维护烟叶收购秩序严厉打击涉烟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通告指出,烟叶属于国家法定的烟草专卖品,凡从事烟叶种植、运输、销售、收购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烟草专卖法》及《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烟叶由烟草公司设立的烟叶收购站(点)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购标准统一收购,烟叶收购站(点)由市烟草专卖局批准设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设站(点)收购烟叶;植烟户必须按规定到指定站(点)交售烟叶,严禁跨区(县)、站交售烟叶;跨区贩运烟叶的,由烟草专卖局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要求,各级烟草专卖、公安部门依法加强对烟叶收购秩序的监管,及时查处违法案件,维护烟叶收购秩序;凡拒绝、阻碍执法检查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鼓励有奖举报,凡是对违法收购、运输、仓储、销售烟叶等行为进行举报的,对检举、协助查处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