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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互联网平台涉烟案件查办的几点思考

2017年07月24日 来源:烟草在线 作者:周浩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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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专稿  摘要: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利用互联网违法经营卷烟的行为也随之出现,由于互联网涉烟案件本身具有特殊性,存在诸多的现实困难,导致无法对此类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准确打击,如何有效查处互联网涉烟案件已经成为烟草专卖管理的重要课题。本文通过探讨互联网涉烟案件的特征,对互联网涉烟案件监管的现状做了具体分析,提出了一些应对措施。

  关键词:互联网 销售卷烟 违法

  互联网是一种新兴的科技传播媒介,互联网购物正逐渐影响我们的生活,中国的市场经济也随之大跨步地步入了互联网时代。互联网购物在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不少负面影响,网络销售卷烟就是其中之一。高某利用网络销售“短、频、快”的特点(销售时间短,出货次数频繁,奖金回笼快。)短短一个多月就非法获得近千元。就目前的法律规定和行业现状而言,网络销售卷烟或其它烟草专卖品都是非法的。  

  一、互联网平台涉烟行为特点

  近几年来,随着烟草专卖执法部门加大了对互联网涉烟案件的查处力度,较为有效的打击了互联网涉烟违法犯罪的紧张态势,但是仍然要看到有不少的违法犯罪分子。

  一是网上销售形式多样,销售链完整。互联网涉烟案件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第一,通过企业黄页等分类信息网站来发布广告信息等从而进行非法销售;第二,通过淘宝、凡客等电子商务网站,通过开设虚拟店铺,以其它非专卖品的名义来从事非法活动;第三,通过QQ、YY等聊天工具以及贴吧、博客等个人空间来发布涉烟广告、求购信息等,从而在网上进行非法收购或销售烟草专卖品。从破获的微信售假案件不难发现,犯罪团伙协作默契、分工细致,已形成完整的“网上交易订货,快递物流配送,网上银行转账”的成熟的销售链。

  二是网上交易辐射面广,涉案金额大,交易网络复杂。不法分子借助淘宝以及其它在线网购平台,打着销售烟标、烟盒的幌子,实际上是进行假烟销售。网上交易方式销售涉烟商品对象广泛,涉及不同年龄和阶层的人员,人员数量庞大,涉及的网络体系庞大、金额较大。通常互联网涉烟案件的非法经营网络存在横向、纵向交叉联系,不仅有上线直接为下线的供货网络,下线之间也通过互联网相互调剂烟草专卖品;同时交易方式又呈现分级态势,既包括利用互联网的网上交易,也包括通过业务联系、银行转帐、物流配送等方式进行的网下直销交易。

  三是交易及运输方式隐蔽。一般都是使用物流或者快递公司以日用品等其它名目来发货,部分卖方通过收买长途大巴车司机来进行运输,买卖双方交易风险小,受时间、空间限制小,信誉高,隐蔽性强。

  四是销售主体虚拟,给执法和取证带来一定难度。不法分子通过在互联网上注册虚拟销售主体来从事违法交易活动从而使自己隐蔽在幕后,不法商家通过QQ、微信等聊天工具以及贴吧、博客等个人空间来发布涉烟广告、求购信息等来进行产品宣传,进而在网上进行非法收购或销售烟草专卖品。在经历了多重环节后,在查处案件时很难找到相关的当事人直接进行调查取证;犯罪嫌疑人在交易过后往往会删除交易记录,增加了取证的难度。

  二、打击利用互联网从事涉烟违法犯罪的对策思考

  互联网既是交易平台,又是交易屏障,违法分子的手段日新月异,而我们执法机关尚未完全适应这一转变。守土有责,迎接挑战,净化互联网平台,打击利用互联网从事涉烟违法犯罪,我们义不容辞。

  一是要注重情报网络建设。各县局要建立自己的情报网络。要注重单线联系,要建立各县重点违规大户的名单档案,特别是跑轮子、托运部、互联网、铁路以及售假常发户,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完善监管措施,每月上报一次这些部位及人员的活动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便于有效打击。同时通过百度等搜索引擎通过在线搜索来收集案件线索,在犯罪嫌疑人发布广告信息的论坛、博客、贴吧通过浏览来收集涉烟信息,对微信、QQ、淘宝等网络平台进行有效排查,实现有效监管。同时通过零售户、物流快递货运商、消费者等群众举报。对于已经侦破的涉烟案件,进行案源拓展,加强对案件中涉及的可疑涉案信息的研判,深入挖掘。

  二是实施“互联网+专卖管理”。打造一体化的专卖信息化操作平台。以资源共享、互联互通、上传下达为目标,打造一体化的专卖信息化操作和应用平台。打通专卖各项业务间的信息沟通渠道,对各相关数据进行深入、多维、实时挖掘和分析,提高信息研判的准确性,满足决策层管理需求。利用技术手段进行系统集成,整合目前行业内部分散的信息系统,如专卖系统、打假案件信息系统、案件指挥协调系统、内管系统等,实现系统间数据的共享,避免数据重复录入和重复处理,减少专卖人员工作量,提升专卖工作效率。

  三是与客户建立密切的协作关系,不断完善客户联动机制。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以及执法人员与客户建立联动关系,既需要充分调动客户的参与意识和积极性,还需要制定和完善更具互动性和实效性的联动机制,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增强与客户联动的质量和效果。专卖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有效的激励机制,明确给予为市场管理做出贡献或起到积极作用的客户有效的激励。如果客户能够向专卖管理部门以及执法人员提供有效的、可靠的信息,应当按照联动制度与规定对其实施一定的奖励,以此来激励其他客户乐于参与到市场管理工作中来,积极协助或配合专卖管理部门开展市场管理、案件查处等活动。实施有效的激励机制,可以使得客户与专卖管理部门以及执法人员的关系更加密切,联动的积极性和效果将更加明显。

  四是建立全省立体交通协查体系。建议全省成立立体交通协查体系,专卖人员在接到举报检查涉烟嫌疑车辆,常常会发生嫌疑车辆未接预定路线越过自己辖区,或跟踪嫌疑车辆到自己辖区边境时,协查公安和烟草方都没有执法权限,导致一个有价值的线索就此中断。建议在全省的公路上以各县为单位形式交通协查体系。

  五是内外联动,实现多部门共管。一是专销结合,形成全员齐抓共管局面。通过明确工作职责,落实管理责任,促进专卖稽查员、客户经理和送货员的“三员”协调互动。从注重检查频率向注重检查实效转变,从粗放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从事中、事后监管向事前监管转变,加快形成卷烟市场有效监管和长效机制。二是加强与公安、交通、邮管等部门的协作,开展联合执法,建立相关部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通过召开联合会议定期通报相关案件侦办情况来强化烟草、公安、邮政和工商等部门之间的协作,制定计划,对物流快递行业进行系统检查,严厉打击物流快递涉烟运输违法犯罪行为。

  六是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创建烟草微信平台,提供专卖在线咨询、真假烟识别技巧、涉烟案件解读以及法律法规宣传等一系列服务,充分发挥微信传播速度快、交流参与度高、信息传递准等优势,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实现烟草部门与零售户、消费者的有效沟通,让更多的消费者和社会公众参与进来,促进社会多方监管局面的形成。同时专卖、营销人员通过市场走访、开展“12.4”、“3.15”主题活动,广泛向消费者和客户宣传烟草法律法规,提升法律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马良. 烟草专卖网上涉烟案件查处方法探.[J].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4(1).

  [2] [1] 曾剑锋.浅析如何应对互联网涉烟案.[A]. 新常态 新发展 新作为——广西烟草2015年优秀学术论文集[C].20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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