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广西新闻网报道 吴某在自家超市内无证销售卷烟近6万元,近日被广西省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吴某在百色市右江区某乡经营一家超市,2014年2月份开始,吴某陆续从其岳父所经营的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超市进了多批卷烟,在没有办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销售。2016年4月2日百色市城区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当场从吴某的超市内查获卷烟共计60条,价值人民币5674元,并查获吴某登记销售卷烟情况的笔记本。经核查,吴某自2014年2月起无证非法销售各类卷烟共计641条,经百色市右江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已销售的641条卷烟价值近6万元。
吴某违反国家关于烟草专卖管理的法律法规,未经许可无证经营烟草制品,扰乱烟草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其中,从吴某经营的超市查获的60条卷烟,因其尚未销售即被百色市城区烟草专卖局查获,属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对其所在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并没收查获的60条卷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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