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大河报报道 烟草在我国实行专卖制度,其中明文规定,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应当在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和地域内,从事烟草制品的批发业务。
然而,因经济纠纷,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一名烟草零售商户主动向大河报记者爆料:三门峡市烟草行业中,竟有烟草专卖局干部职工为“烟贩子”大开“后门”,让对方跨区域进货倒卖烟草制品。近日,记者对此进行了走访调查。
【爆料】烟草公司有熟人,可跨区域大量买烟
张先生说,2012年他在三门峡市湖滨区取得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个体)”,其中规定供货单位为:三门峡烟草公司城区分公司。2014年,张先生认识了当时陕县烟草局(分公司)卷烟销售科的科长卢某某与副科长杨某某。双方约定:张先生每订购一批“赔钱烟”,可配送一定比例的“挣钱烟”。张先生所说的“赔钱烟”,是指利润较小的烟,为了快销快出、资金周转,他将这些烟压低价格出售,再用利润较大的“挣钱烟”,来弥补亏损。
“一个亏损小、一个盈利大,加上每次走量大,所以中间的利润十分可观。”张先生称,自己挣了钱,对方也能完成销量任务。自从与陕州区烟草局(分公司)卷烟销售科打通关系后,他几乎每天都会走货,且发货量巨大。然而,“好事”发生变化。张先生称,从2014年到今年4月,每次他订货时,对方会先赊一部分“挣钱烟”不给,最终累积致欠烟太多,让他亏损严重。他说,截至目前,对方欠“挣钱烟”2万多条,不过记者对此尚无法核实。
不得已,今年4月,他从该公司拉走价值58万元的烟且未付款,被对方举报。后来他支付货款后,该公司销售科谅解,并提供给他一份《事情说明》。大河报记者看到,落款为陕县烟草分公司卷烟营销部杨某某,并加盖该营销部的公章。记者了解到,杨某某即为原来的销售科副科长,目前已任科长。原来的科长卢某某目前任该局人事科科长。
【调查】烟草职工:收部分货款,发货听领导安排
11月21日,大河报记者联系到卢某某。
电话中,卢某某承认与张先生认识。但对记者询问的“是否为张先生供烟”等问题,对方支吾不答,随后便挂了电话。
当天,大河报记者跟随张先生一起来到三门峡市烟草公司卷烟营销配送中心。在杨某某办公室内,张先生再三要求能否先还上所欠的“挣钱烟”,对方一直称没货。张先生无奈离开。
据张先生讲,按照当时两位科长的要求,每次的订货款也都打给了陕州区烟草局销售科的职工。张先生向大河报记者提供了厚厚一沓银行交易流水。其中能看到赵某某、姚某某等人的名字。张先生称,这些人便是销售科的职工。
交易流水显示,去年6月21日一天,张先生打入9.8万元到姚某某的个人账户。今年1月15日至1月31日半个月时间内,张先生共打入9.77万元到赵某某的个人账户。
随后,大河报记者几经辗转联系到赵某某。记者询问“与张先生是否认识,为什么会打钱到你的账户?打了多少次?”等问题时,对方均没正面回应,只称“这是公司的事情,你直接问公司吧”,之后就不再多说。
记者又联系到另一名职工刘某某,电话里对方承认,因张先生到公司拿烟,部分货款打到其名下。“但我只负责发货,领导让给谁就给谁,其它的不清楚。”
【说法】烟草公司私下批发给其它地域商户,将严肃处理
已明确规定了供货单位,却转而去别处进烟,张先生的行为是否被允许?陕州区烟草局(分公司)可否将卷烟制品,批发给其它地域的商户呢?
11月25日,三门峡市烟草局法规科一名工作人员告诉大河报记者,陕州区烟草专卖局(分公司)所持证件为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其规定的地域范围也是陕州区。“如果有批发给其它地方的商户(行为),可拨打12313投诉。”
随后,记者拨打了12313河南省烟草专卖品市场监管举报电话咨询。接线员称,若烟草公司未按规定私下批发卷烟制品给其他地域人员商户,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大河报记者查询2013年及2016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均明确规定: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内,从事烟草制品的批发业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而《条例》中对相关违规行为也做出了处罚规定: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违反规定,超越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经营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的烟草制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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