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消息 近日,河南卢氏县局印发通知,公布卢氏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标准。
通知指出,《卢氏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标准》已经已经2016年8月18日卢氏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标准听证会讨论通过。
通知要求,各烟草专卖稽查中队要认真做好新标准的宣贯工作,使新标准规定的适用范围、办证程序、零售点布局原则等要求深入人心。
通知明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设置零售点:
(一)无固定经营场所的;
(二)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的;
(三)经营场所存在安全隐患,且不具备安全措施保障,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四)利用自动售货机(柜)经营的;
(五)利用信息网络经营的;
(六)中、小学校周围50米以内;
(七)未形成食杂店、便利店、超市、商场、烟酒商店、娱乐服务场所等实际商品展卖场所的商用楼宇内;
(八)住宅小区除平层全开放式门店外的其他场所;
(九)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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