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烟台海关空港旅检现场在同一航班查获2名旅客未申报携带超量烟草制品入境,共查获卷烟38条、电子烟烟弹18条,共计1.12万支。
烟草制品属于国家限制进境物品,旅客进境时可以免税携带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香港、澳门地区旅客及因私往来香港、澳门地区的内地居民,可免税携带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进境。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查验。
目前,海关已暂扣该批查获烟草制品,并依法进行后续处理。
新意盎然——安徽中烟在新质生产力实践中的探索与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