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国将开展固态电子烟和茶烟等类烟产品专项治理工作,目前已经有多省市开始具体部署。
五种情形涉及非法生产经营
获悉,目前针对这块类烟产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界定方面,主要有五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生产经营添加烟丝、烟草薄片等烟叶原料或烟草制品的类烟产品,如添加了烟丝或烟叶原料的茶烟,添加了烟草薄片的加热卷烟等。
第二种情形是,生产经营不含烟草原料但包裹丝、末、粒状等物质且加热可释放烟碱的类烟产品,如市场上部分添加了烟碱的草本固态电子烟等,需使用烟具加热。
第三种情形是,生产经营其他加热卷烟等类烟产品,如不含烟草原料且加热可释放烟碱,但不需使用烟具的产品。
第四种情形是,生产经营成品中使用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等烟草专卖品,或生产过程中使用烟草专用机械的类烟产品的,如使用烟用辅料或烟草专用机械生产,但不含烟草原料及烟碱的产品。
第五种情形是,生产经营侵犯知识产权的类烟产品或存在其他不正当竞争情形的,主要指在产品中使用与卷烟相同或近似商标标识或其他侵权情形。
以上五种情形均会被认定为非法生产经营茶烟等类烟产品。
除了涉及茶烟治理外,固态电子烟也属于专项治理之列。
6月2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官网曾对外观与卷烟近似的固态电子烟等产品如何管理进行了解答。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有关新型卷烟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国烟法〔2022〕61号),外观与卷烟近似,内部包裹丝、末、粒状等物质且通过加热释放出含烟碱(尼古丁)等烟气的固态电子烟等产品属于加热卷烟。
加热卷烟已经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纳入卷烟管理。我国目前未批准加热卷烟在境内上市销售,任何市场主体不得非法经营加热卷烟。
目前,西藏、河南等各地已陆续开展茶烟等类烟产品专项治理。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统一部署,对非法生产经营含烟草原料类烟产品、非法生产经营含烟碱类烟产品、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非法生产经营侵权类烟产品、非法互联网涉烟信息和互联网售烟等违法行为开展严厉打击,进一步优化烟草市场营商环境。
新意盎然——安徽中烟在新质生产力实践中的探索与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