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唐山晚报》报道 由于微信经营成本低、风险小,利用朋友圈销售商品被越来越多的人作为生财的途径。近日,有读者向记者反映,有人在微信上贩卖起了烟草。
市民王先生反映,最近微信上有人加他好友,通过验证后,该人向他兜售起了香烟。“因为我平时抽烟,所以就问了问对方有没有相关的许可证,可对方却提供不出来,只是一再强调烟绝对保真。”记者随后在微信上加了“华北地区网售香烟总代理”为好友。对方告诉记者“低价拿货卖,提供货源,一件代发”。当记者问对方有没有相关的证照时,对方有意回避,一再强调“都是质量过硬的香烟”。记者再一次询问有没有相关证照时,对方表示不耐烦,不再解释了。随后记者问“是不是就是假烟”,对方说“看得懂就好”。
唐山全景律师事务所刘健律师介绍:《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或者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因此,无论经营者是否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利用微信、网店等信息网络手段销售卷烟的,均属于违法行为。
新意盎然——安徽中烟在新质生产力实践中的探索与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