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睢宁消息 日前,从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传来消息,“5.18”卷烟调包案件的当事人龙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二千元;并被责令将公安机关尚未追回的赃物,折价5016元分别退赔其他各被害人。
2015年5月18日,睢宁县局接到群众举报,联合公安部门,成功抓获正在实施调包卷烟的龙某。经询问,2015年4月以来,龙某从他人手中购买假苏烟(软金砂),至丰县、沛县、新沂市及睢宁县境内的烟酒店,以购买苏烟为名,待店主拿出真烟后,乘其不备用假烟调包真烟,先后实施调包作案19起,涉案金额7560元。
法院审理认为,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且多次盗窃公民财物,涉及范围广,数额较大,情节严重,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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