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邯郸日报》报道 近日,河北大名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山东籍郭某、杨某、郭某乙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案件宣判,根据三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罪责轻重,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5年、4年。
2014年3月31日凌晨,大名县烟草专卖局接群众举报称,被告人郭某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及准运证的情况下,指使杨某、郭某乙驾驶一辆红色解放货车,装载大量非法卷烟从山东省某县出发,途经大名运往湖南长沙销售。接到举报后,大名县烟草专卖局在市烟草专卖局和县公安部门大力配合下,一举将该车查获,现场查扣8075条卷烟,案值925750元。
大名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被告人郭某、杨某、郭某乙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规定,未经烟草专卖主管部门许可经营烟草专卖品,非法经营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罪名成立。根据三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轻重不同,分别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5万元;杨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郭某乙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对三被告人非法经营的卷烟依法予以没收上交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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