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西南州始终坚持把“控制总量、稳定规模”作为烟叶收购工作的首要任务,以合同管理为主线,加强烟叶收购总量管控,确保首要任务的完成。
严格执行凭合同约定收购烟叶政策。贯彻国家局、省局收购要求,超合同烟叶一律不予收购。确因丰歉原因需调整合同的,按照合同调整程序、数量和次数规定,逐户核查并登记造册,待合同调整到位后方可收购。
及时调控烟叶收购计划。构建烟叶产量预测体系,摸清烟叶产量基数,提供烟叶计划调控依据。总量过剩的产区县(市),加大不适用烟叶处理力度,进一步提高收购等级结构比例,降低超产压力;因自然灾害、烟株长势、烘烤损失等造成产量不足的县(市),将计划统筹调整给上等烟过剩的县(市),充分用好有限计划资源,实现收购总量“控得住、稳得住”。
加强烟叶收购合同执行过程监管。严格核实烟农和烟叶信息,确为本人种植的烟叶方能进入分级场所,防止区域外烟叶流入;定期公示烟农合同执行情况,对交售进度缓慢、等级结构异常的烟农,及时调查分析,督促加快进度,防止烟叶外流,提高种植收购合同履约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