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东方烟草报报道 12月12日,从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获悉,清流“8·24”非法经营烟叶案件嫌疑人林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没收赃款7.72万元,处罚金1.5万元。
据悉,2015年8月24日,接群众举报,清流县局联合清流县公安局执法人员在清流县赖坊乡陈家村查获当事人林某非法收购的9614.2公斤烟叶,涉案案值95436元。因该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林某于2015年9月21日被取保候审。
据了解,此案件为清流县首例涉烟案件嫌疑人获刑案件,在当地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清流县局将积极开展“以案说法”宣传活动,将此案例和相关法律条文相结合,加大专卖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市场秩序。
新意盎然——安徽中烟在新质生产力实践中的探索与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