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报道 为贯彻落实《中国烟草总公司烟叶生产灾害救助工作办法(试行)》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开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的若干指导意见》有关要求,保障烟农收入,降低烟农生产风险,经广西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公司)与自治区财政厅、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沟通协商,近日,自治区财政厅下发通知,明确2016年在烟叶产区继续开展政策性烟叶种植保险。
通知指出,按照自治区政府和中国烟草总公司有关规定,将2016年与当地烟草公司签订种植收购合同的农户按照约定种植的烟叶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旱灾、洪涝灾、雹灾、风灾、冻灾、病害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纳入政策性烟叶种植保险,明确保险期限为一年、保险金额为1000元/亩,保费由地方财政、烟草部门和烟农共同承担。并结合广西烟区生产实际,明确在当年9月30日前,省级保险经办机构与烟草公司办理资金结算手续。
通知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切实承担牵头职责,与烟草主管部门配合,做到“保险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的“五公开、三到户”,确保完成政策性烟叶种植保险工作任务。
新意盎然——安徽中烟在新质生产力实践中的探索与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