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案组在刘某住处查获未快递出去的卷烟(雒彦博 摄)
伴随着法槌声落,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1.25” 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案在咸阳市永寿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刘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刘某系该案最后一名被告人,至此这起历时42个多月,利用互联网及寄递渠道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涉案资金6000余万元,横跨陕西、湖南、安徽、四川、黑龙江、福建、上海等20余省市的“1.25” 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网络案,圆满收官。
快递包裹中发现“蛛丝马迹”
2021年1月,咸阳市秦都区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对物流寄递场所检查时,发现数个包裹收货人均为“胡某”,其中有硬中华、软中华、芙蓉王等品牌的假冒香烟。经调查,胡某多次购买非法卷烟,网络涉及人员多、资金大。
秦都区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及时将线索上报咸阳市公安局。办案人员利用大数据平台开展分析研判,发现犯罪嫌疑人胡某利用手机微信购买涉及的假烟,大部分来自微信昵称为“洋(泰某洋)”的人,且与咸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二大队办理的一起案件有关联。经过多次案情研判,专案民警判定背后必有一个庞大的非法卷烟销售网络,遂上报咸阳市公安局。
鉴于案情涉及人员多、数额大,公安机关迅速联合烟草专卖部门启动卷烟打假打私协作机制,采取信息共享、联合办案、密切协作的方式,对该案立案侦查。
2021年1月25日,咸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成立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专案组,案件代号“1.25”,并制定了“全面梳理、线面结合、重点核查、分层控制、集中收网”的办案思路,全力开展案件侦办工作。
一场跨省抓捕、断链条、破大案的攻坚战拉开序幕。
十万余条记录中“抽丝剥茧”
专案组调查发现,泰某洋没有固定职业,但物流货物寄递异常频繁,微信、支付宝账户却经常收到大量汇款。根据这一线索,专案组决定围绕泰某洋为侦查突破口,采取“线上+线下”的侦破模式。办案人员经多次走访排查,从线上调取“泰某洋”的真实身份、微信、支付宝资金流向等信息。
2021年8月,初步摸清不法团伙及基本事实后,办案人员赴深圳、杭州以及泰某洋所在地安徽等地调查。
经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泰某洋实名华某某,是安徽省淮北市人,他主要通过互联网进行不法交易,以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进行资金流转,以寄递方式贩卖假烟,其上下线的真实身份辨认难度极大。
同时,办案人员经过缜密侦查,对数十万条微信记录、交易记录、银行流水“抽丝剥茧”,基本摸清该团伙的组织构架、人员身份及活动轨迹、交易方式、仓库地点、资金往来等关键信息,案件取得重大突破。
据查,嫌疑人华某某主要上线是广西南宁的盖某。华某某通过盖某进货,再用微信等网络平台联络,将中华、芙蓉王等品牌卷烟由快递点发往河南、广东、福建、山东、陕西、湖北等12省35个地市的50余人,交易频次、交易金额、交易数量惊人。
跨省抓捕斩断“涉烟链条”
在掌握华某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网络后,专案组决定对嫌疑人华某及其上线盖某等人实施抓捕。
由于涉案人员多、地域分散,办案人员分别于2021年8月27日、9月3日、12月5日,分别对盖某及其上线实施三次集中抓捕行动,抓捕犯罪嫌疑人5人,现场查扣假烟14万余支。办案人员连夜突击审讯,在证据面前,嫌疑人盖某交代了另一个上线刘某,黑龙江人,长期居住在广西南宁。
2022年11月11日,专案组赶赴南宁市对犯罪嫌疑人刘某采取强制措施,至此嫌疑人悉数落网。
据了解,“1.25” 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网络案涉案人员6人,批捕4人,2人取保候审,涉及销售、购进、运输、存储等4个犯罪层级。专案组查获涉案卷烟实物14万余支,涉案金额1426余万元,并查扣涉案车辆1台,手机、银行卡若干。
2022年12月16日,被告人杨某、盖某等5人涉嫌非法经营一案在永寿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盖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杨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万元;华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李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淡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今年1月11日,永寿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刘某取保候审。7月25日,伴随着法槌声落,“1.25”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案最后一位被告人刘某在永寿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至此,咸阳秦都区“1.25”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案尘埃落定,涉案人员6人全部受到法律制裁,有力地维护了国家利益和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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