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签订《烟草专卖守法经营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法治新要求,提升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规范化水平,8月16日,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烟草专卖局办理了全市首例烟草专卖行政处罚“首违不罚”案例,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充分运用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秉公执法与柔性执法相结合,专卖执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2023年7月12日,武汉市蔡甸区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市场巡查过程中查处一起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案件。根据新修订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湖北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意见》和《湖北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首违不罚”“轻微不罚”事项清单》相关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经调查取证,该零售户属于初次违法,情节轻微且能及时改正,符合“首违不罚”适用条件,蔡甸区烟草专卖局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8月16日,工作人员向当事人告知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并对当事人进行了守法经营教育,签订了《烟草专卖守法经营承诺书》。
首违不罚制度遵循“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立法原则,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行政处罚原则相契合,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彰显人文关怀,让每位执法对象感受到执法的亲和力。
成功办结首起“首违不罚”案件后,蔡甸区局将继续规范并完善“首违不罚”的具体事项、适用条件等内容,立足基层执法实践,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讨,以更明确的适用框架和依据开展基层专卖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