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零售经营烟草专卖品需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是为了经营卷烟红利开展无证经营,违法无证经营卷烟行为在烟草市场上时常出现,同时这也会让一些持证户误入歧途成为无证户的卷烟供应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任庞杂以致无力应对卷烟无证户,让卷烟无证销售行为一度甚嚣尘上。
无证户销售卷烟行为存在以下恶果:
1、在接受管制不严厉的时候,无证户因“重利”恶意经营卷烟。无证经营卷烟行为容易导致烟草专卖品市场混乱、危害公民健康。无证经营卷烟行为违法违规,更不符合烟草专卖品专卖专营的理念。
2、持证户在无证户恶意经营卷烟的环境下,会增减触犯烟草相关法律法规的风险。烟草市场被无证户扰乱多变,持证户有些时候会亏本出售一些卷烟,同时有些时候为无证户提供卷烟,误入卷烟外流的处罚圈,导致停业整顿,零售档级下降。
《江苏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月27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3月15日起施行。该办法第三十一、三十二条对无证户做出了相关处罚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在江苏区域无证经营卷烟将会触犯以下风险点:
1、管理部门增加了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两个部门的管理让无证经营卷烟行为更加容易得到管控,让无证经营卷烟行为逐渐减少。无证经营卷烟行为,将会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2、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经营者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其涉案的烟草制品可以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收购,收购价格按照该烟草制品市场批发价格的百分之七十计算。
由此可见,零售卷烟行为必须有证,不然无证户在经营卷烟的时候将会损失不少财产。如无证经营一万元的卷烟被查获,将会处以2000元以上的罚款,同时这一万元的卷烟将会以烟草批发价格的百分之七十予以收购。
新意盎然——安徽中烟在新质生产力实践中的探索与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