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缴获的“上头电子烟”物品。
近日,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对王某娇等人贩卖“上头电子烟”案作出宣判,王某娇等9名被告人犯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至8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被告人邢某海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该案系铜川市首例打击“上头电子烟”案,具有很强的警示教育意义。
近年来,电子烟在我国悄然兴起,而一种形态类似电子烟的“上头电子烟”正在悄悄地侵蚀着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身体健康。“上头电子烟”对外宣称对人体无危害、无副作用,其实,这种所谓的“上头”是毒品吸入人体后产生的短暂幻觉,对人体危害非常大,甚至可能导致死亡。
初见端倪
去年“守护成长”专项行动开展初期,陕西省铜川市公安民警及烟草专卖人员在线索摸排中接特情反馈:铜川市耀州区有人吸食无标识“电子烟”,此类“电子烟”可能含有毒品大麻成分。因案情重大且涉及毒品,铜川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立即会同市公安局禁毒支队、耀州区公安分局、耀州区烟草专卖局(公司)对该线索进行了分析研判,市公安局及时成立联合专案组对该案正式立案侦办。
经过案件侦办人员夜以继日地辛勤工作,一个横跨粤、湘、陕三地,层级分明、涉及人数众多,辐射全国21个地市,利用网络即时通讯工具联系、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资金结算,通过同城跑腿、物流寄递等方式专门向青少年贩卖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的“上头电子烟”贩卖团伙浮出水面。
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已被国家列管的情况下,王某娇仍从他人处购得上头电子烟油向外出售,随后李某又从王某娇处购得上头电子烟油后再向吉某文、张某龙等人出售,通过该种方式,王某娇、李某等人分别多次向刘某博、赵某轩、王某哲等不特定人群出售上头电子烟油。经鉴定,公安机关在李某、邢某海、王某三人住所搜查出的“上头电子烟”中均含有合成大麻素类物质。
严厉打击
据了解,合成大麻素类似天然大麻素,危害性大、精神活性强,其精神活性要强于普通大麻素4至5倍,添加了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更容易让人上瘾,吸食后,会出现头晕、呕吐、精神恍惚、致幻等反应,过量吸食会出现休克、窒息甚至猝死等情况。2021年7月1日起,我国正式整类列管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等新精神活性物质,这意味着所有品种的合成大麻素类物质都属于我国法律意义上的毒品。
为依法保障和维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涉烟、涉毒犯罪,2021年7月中下旬,案件侦办人员对此案犯罪嫌疑人实施集中抓捕,先后抓获涉案人员30余人,主要犯罪嫌疑人王某娇等9人全部落网。累计缴获毒品合成大麻素油75.6克,辅料丙二醇、甘油600ml,合成大麻素“电子烟”103支,半成品合成大麻素“电子烟”1902支。
依法审理
今年8月5日,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王某娇等9名被告人犯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至8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被告人邢某海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
该案系铜川市首例打击“上头电子烟”案,具有很强的警示教育意义,销售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属于贩毒行为,吸食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则属于吸毒行为。
法官提醒,吸食“上头电子烟”不是时尚潮流,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少年要警惕“上头”的诱惑,切莫盲目追求所谓的快感而以身试法,要增强辨别新型毒品的能力,摒弃侥幸心理,坚决抵制毒品及“上头电子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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