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在第2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当天,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张某、方某等9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卷烟案作出一审判决。
大田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等9人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特别严重。鉴于九名被告人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部分被告人主动退出非法获利,并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及所犯罪行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对被告人张某、方某凡、张某发、高某、邱某斌等9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五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至二十万元不等,部分人员适用缓刑。
法官提醒:烟草是国家实行专卖的特许经营商品,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任何人或单位不能经营销售烟草制品。一些人为了贪图利益,不惜铤而走险非法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卷烟,终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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