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由于售卖卷烟可以盈利,导致很多人想开展卷烟的零售业务。因为许可条件的不具备,和布局管理规定的要求,导致很多商店没有获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一些人关店,放弃零售卷烟的想法;但是另一些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成为烟草市场上的“无证户”。
《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由此可见,法律规定“无证户”的管理责任,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理。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无证户”以外的其他类别的渉烟违法违规行为。“无证户”对于烟草市场有着一定的影响,“无证户”的存在不利于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对于烟草市场卷烟销售的管控。所以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如何管理“无证户”是值得深思的问题。
如何管理好“无证户”呢?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方面管理“无证户”。
一、对“无证户”进行分类梳理
首先要了解“无证户”,根据无证户的性质对“无证户”进行分类。根据“无证户”销售卷烟的归属地可划分为:销售外地卷烟“无证户”,销售本地卷烟“无证户”。从“无证户”销售卷烟的时间长短划分为:短期销售卷烟的临时“无证户”和一直从事卷烟销售的长期“无证户”。在烟草市场上较多的是,销售本地卷烟的长期“无证户”。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要针对这类“无证户”,才能在烟草专卖的大局下,实现卷烟管控高质量发展。
二、联合工商行政部门对无证户进行整治
联合执法行为是目前针对“无证户”合法惯用的行为。但是联合执法,需要另个部门行动双方在时间和人员配备上达成一致。现实中有很多情况导致时间和人员配备有差异。同时这种联合执法只是临时性的,打击“无证户”的力度也不大。在“放管服”政策的要求下,打击“无证户”轻描淡写,不足以让当事人放弃无证销售卷烟。
三、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对“无证户”进行货源管控
在当下法律法规规定下,管理好“无证户”,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其实是可以作为的。目前烟草市场上较多“无证户”,是长期销售本地卷烟的 “无证户”。管理这类 “无证户”可以做到以下两点:
1、无权管理“无证户”,但是可以对“无证户”进行货源制约。
2、根据法律规定管理持证零售户,如在“无证户”的商店内发现其他卷烟零售户的卷烟,可以对供应其货源的卷烟零售户进行整治。
根据法律规定,“无证户”经营本地卷烟,本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货源供应商进行查处。追求其无证批发卷烟的法律责任。如果“无证户”没有卷烟的来源,自然就不存在零售卷烟的“无证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