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平市一人利用沁水、高平两地的香烟价格差价从中获取利益被沁水警方抓获。
在没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为牟取私利,高平市张某铤而走险,利用沁水、高平两地的香烟价格差价,从中获取利益。
9月9日,当他再次“出手”时,被沁水县公安局和烟草专卖局联合执法人员抓了个现行。
▲涉案香烟
▲涉案香烟
案件回顾
今年4月份,县烟草专卖局在工作中掌握到一条重要线索,有人在沁水县境内大量收购香烟。
了解到这一情况,县烟草专卖局立即联系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对张某开展侦查,并于9月9日将正在樊庄村收购香烟的张某当场抓捕。
经调查,一次偶然的机会,张某发现沁水县部分香烟价格便宜,便打起了倒卖香烟赚取差价的主意。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多次从高平市周边乡镇及沁水县柿庄镇、固县乡、胡底乡等地低价收购多品种卷烟,并从中获利。
据民警介绍,张某有一条收烟“专线”,而且收烟的范围都是乡镇以及一些小村庄。
今年以来,张某陆陆续续在沁水县范围内收购卷烟19次,除自己商店销售外,还贩卖给其它经营的商店。
烟草制品是国家实行专卖的特许经营商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情况下,不得私自销售烟草,否则将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