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该法将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为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执行好《未成年人保护法》,近日,江西南昌市烟草专卖局认真履行《未成年人保护法》赋予烟草行业的职责,奏响“三部曲”,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
压实责任,奏响“前奏曲”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为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未成年人保护法》,南昌市局要求全市系统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实责任,准确把握《未成年人保护法》与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内在联系,将未成年人保护作为进一步巩固烟草专卖制度、加强烟草专卖管理、落实控烟履约责任的重要抓手,依法保障和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结合实际,制定宣讲方案,明确时间、步骤,全面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学习宣贯工作,奏响“前奏曲”。
准确把握,唱响“进行曲”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内容涉及到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等方面,为让全市系统准确把握《未成年人保护法》与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内在联系,在全市系统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讲会,围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背景和基本精神、涉烟条款的制度设计和主要内容以及涉烟条款在专卖执法过程中的适用要求和执行标准等方面,进行深入系统地讲解。通过开展宣讲会,使执法人员进一步了解、掌握《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基本内容及相关实践经验。
宣传引导,共谱“交响曲”
为积极履行《未成年人保护法》赋予的职责与义务,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扩大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含电子烟)的宣传,南昌市烟草局联合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昌市教育局在南昌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电子烟市场专项检查行动,并对中小学周边电子烟售卖商铺进行全面摸底建档,摸排范围由中小学出入口50米延伸至200米,进一步强化对卷烟市场环境的监管。另一方面,面对广大卷烟零售户做好宣传,将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涉及注意的事项告知广大零售户,提醒零售户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含电子烟),并在店内明显位置张贴不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电子烟标志等,杜绝向未成年人售烟行为的发生。如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行为被查获,将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