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户徐先生问:我是一名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客户,我能在微信朋友圈及微信群发布售烟信息吗?
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答: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微信朋友圈以及微信群具备大众传播媒介的基本属性,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禁止发布烟草广告的媒介,所以您不能在微信朋友圈以及微信群发布售烟信息,还是要通过正规的渠道销售卷烟,以免触犯法律法规。
新意盎然——安徽中烟在新质生产力实践中的探索与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