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浦江县零售户张先生问:3月份,我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提供了虚假材料,被烟草专卖局作出不予受理决定。10月,我再次提出申请,提供的材料都是真实的,烟草专卖局却又作出了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决定。工作人员告诉我,因为这次距离我上次申请办证不到一年时间,所以不予发放。请问,这样合理吗?
浦江县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于乐增答:您好!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您这次提交申请距离上次办证不到一年时间,因此,烟草专卖局对您做出不予发放的决定。
新意盎然——安徽中烟在新质生产力实践中的探索与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