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歙县零售户刘先生问:我开了一家烟酒商店,朋友拿来几条高档烟,用来抵欠我的货款。请问,我可以把那些卷烟放在店里销售吗?
歙县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汪丽玲答: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六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朋友用来抵账的卷烟,您自己消费可以,但如果放在店里销售,将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