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融安县长安镇的零售户李女士看到有不少人在微信、抖音等平台发布商品广告,扩大商品销售渠道。她觉得这个宣传方式很不错,于是就向当地烟草专卖局咨询,能否通过微信、抖音等平台销售烟草制品?当地烟草专卖局市管员知道后,耐心地对李女士进行了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普及。
【分析】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通告》规定:“禁止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组织和个人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卷烟、雪茄烟、烟丝、烟叶、复烤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等烟草专卖品;禁止为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行为。”
综上所述,李女士不能通过微信、抖音等网络平台销售烟草制品。
新意盎然——安徽中烟在新质生产力实践中的探索与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