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烟零售户作为烟草行业的终端,是烟草行业的一份子,在销售卷烟获利的时候,肯定会心生疑问: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可以继承吗?对于这种疑惑,本文将从法理和法规上对关于许可证的继承问题进行系统性的解释。
1.行政许可和继承的法定含义
行政许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不特定的一般人依法负有不作为义务的事项,在特定条件下,对特定对象解除禁令,允许他作为的行政活动。行政许可权是指被行政许可人,在某段时间内享有的从事某项活动的权利。被许可人是享有行政许可权的特定主体。
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即指将死者生前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转归有权取得该项财产的人所有的法律制度。继承是指继承人依照法律规定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权的实现需要:①实现财产权利的移转。②以人身关系为基础。③被继承人设立遗嘱的法律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之规定,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政许可权属于人身权,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不能以金钱来衡量其价值,一般不具有可让与性。拥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被许可人是在一定期限享有行政许可权的特定主体,因此卷烟零售许可权是不可被继承的合法权益。
2.关于行政许可相关法律规定
《行政许可法》第九条规定: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变造烟草专卖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第四十八条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自然人,自然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发证机关应当依法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
转让一般包括继承和买卖,由此可见,根据法律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能买卖、出租、出借、继承。一人公司、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自然人死亡,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注销。
3.行政许可不能继承但可变更
有人反驳:行政许可具有便民原则,应当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优质服务。关于自然人死亡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被注销,这种情况是不是没有便民。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但是法律规定注销许可证的行政行为,相关部门在工作中必须要执行。对于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法律规范中也有相关便民条款:《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烟法〔2020〕205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 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持证人在家庭成员间变化的,可以申请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综上,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权是不具有可让与性的人身权,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能被继承。符合法定条件,证件持证人可以变更。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经营主体死亡之前,可以申请持证人在家庭成员间变化。持证人死亡,该证件应当依法注销。所以持证人及其家人要知法懂法,有限避免证件注销带来的损失。至于持证人突然死亡,来不及变更证件的情形,法律规定以及相关解释没有提及,所以注销该证件不存在执法依据适用不准确、执法不作为等现象。目前没有“许可继承”这么一说,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另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