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擅自贩卖烟草,属于非法经营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
为保证市场经济秩序正常运行,我国对一些有关涉及国计民生、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以及公共利益的物资实行限制经营买卖。只有经过批准,获取经营许可证后才能从事诸如收购、储存、运输、加工、批发、销售等经营活动。
烟草专卖许可证是由我国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允许公司、企业、单位和个人经营销售烟草的许可证件。烟草专卖许可证包括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三类。
因此,没有经过批准而擅自经营贩卖烟草的,就属非法经营。
擅自贩卖烟草的法律后果:
一、行政处罚
对倒卖烟草专卖品,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会被处行政处罚。即倒卖烟草专卖品,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二、涉嫌非法经营罪
(一)贩卖烟草构成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非法倒卖烟草,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情形有:
1.非法经营烟草,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
2.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3.三年内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因此,烟草是国家严格管制的专卖品,其生产、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都有专门机构负责,销售烟草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相关规定,未取得经营资格非法经营将受到法律惩处。
(二)构成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标准: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五条
倒卖烟草专卖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