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户齐女士问:本人因要去外地发展,想把所经营的超市整体转让,承租的新老板要求我把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一并转让给他,可以将须许可证一并转让给他吗?
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答:您好,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变造烟草专卖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同时《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擅自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烟草专卖局应当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四条第三项规定: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综上所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绝对不可非法转让,持证人本人和实际经营者 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所以,发生上述店铺整体转让的情况,原经营者应当先办理歇业手续,现经营者再依法提交新办手续,依法经营生意才能长长久久。
新意盎然——安徽中烟在新质生产力实践中的探索与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