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烟作为特殊商品,其邮寄是有严格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
《国家烟草专卖局邮电部关于恢复烟草及其制品邮寄业务的通知》(国烟专〔1993〕7号)规定,邮寄卷烟、雪茄烟每件以二条(400支)为限(二者合寄时亦限二条)。邮寄烟叶、烟丝每件以五公斤为限(二者合寄不得超过十公斤)。用户邮寄烟草及其制品,每人每次限寄一件,不准多件邮寄。邮电部门要加强收寄验视,防止一次多件或多次交寄的做法,并严格邮件封装,确保运递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超过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量1倍以上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因此,广大读者朋友在邮寄卷烟时一定要注意法律关于邮寄数量的限制规定,以免违法,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作者单位:福建省局
新意盎然——安徽中烟在新质生产力实践中的探索与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