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假烟的概念,生活中其实并未有一个准确的定义,有的人认为买到和真实品牌不一致就是假烟,有的人认为来路不正的都是假烟。
事实上根据我国烟草法规,我国烟草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在司法鉴定中将烟草鉴定结果分为三类:假冒卷烟、假冒伪劣卷烟和真品卷烟三种。
其中假冒香烟是指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伪造或冒用卷烟产地、企业名称、地址或代号的等烟草专卖品,假冒烟草主要是冒充其他公司烟草,但烟草制品质量符合国家烟草质量标准,而假冒伪劣卷烟是指假冒卷烟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
1.变质变味的;
2.掺杂使假的;
3.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4.质量不符合现行《卷烟》国家系列标准的;
5.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经销的;
6.国家其它法律、法规中明确为伪劣的。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假冒伪劣卷烟鉴别检验管理办法(试行)》、《假冒伪劣卷烟鉴别检验规程(试行)》等规定,对于涉案的烟草制品经鉴别检验,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判定为有伪劣情形:
1.变质变味的;
2.掺用染色烟丝或烟丝中掺有杂质、异物的;
3.使用废旧原辅材料制作的;
4.手工卷制或手工接装或手工包装的;
5.低等级、低档次冒充高等级、高档次的;
6.内在质量低于相应卷烟标准样品5分以上的;
7.外在质量严重低劣的;
8.其它足以被判定为伪劣的。
对于非法经营罪,行为人只要非法从事烟草经营,数额达到立案追诉标准即构成刑事犯罪,不会区分烟草专卖品真假问题。
至于司法实务中,对涉案烟草专卖品进行真假鉴定,是为了区分行为人是否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等,从而择一重处罚。
新意盎然——安徽中烟在新质生产力实践中的探索与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