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老鼠和唐老鸭,这两个经典的动画形象曾伴随无数70后、80后的成长。时至今日,尽管新一代的孩子们可能更偏爱《冰雪奇缘》、《玩具总动员》、《美女与野兽》等现代动画作品,但在四十年前,米老鼠和唐老鸭几乎代表了整个迪士尼品牌。
1984年,迪士尼新任CEO迈克尔·艾斯纳访问北京,与广电部门商讨引进动画片的可能性。次年,双方达成协议,允许104集动画片在央视每周日晚播出一次,但严禁重播、复制和出版音像产品。动画片一经播出便风靡全国,孩子们的热情来信如雪片般飞至栏目组。尽管当时出现了一些地方台的盗播现象,但都迅速被制止。
1987年,北京友谊商店等涉外商场开始销售正版米老鼠玩偶,然而,未经授权的迪士尼商品在全国范围内泛滥。同年,天津卷烟厂推出了米老鼠雪茄香烟,湖北江陵雪茄烟厂也推出了“唐老鸭”烤烟,这些都是那个时代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缩影。
1988年,随着《米老鼠和唐老鸭》播出至第104集,这一系列宣告结束,引发了观众的强烈反响。央视青少部的电话几乎被打爆,从三岁孩童到古稀老人的来信源源不断。当时央视无力承担重播费用,于是选取两封观众来信复印后发送给迪士尼CEO,最终迪士尼同意免费延长播放半年。
1989年,迪士尼公司决定终止与中央电视台的播出合同,并退出中国市场,其中版权保护问题是关键因素之一。1990年,随着我国《著作权法》的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开始走向规范化。
1994年,迪士尼重返中国市场,与国内电视台展开深度合作,共同制作儿童电视栏目《小神龙俱乐部》,并迅速覆盖了全国多个省市的有线电视台,标志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觉醒和提升。
2001年,迪士尼与上海政府签署了在上海建立迪士尼乐园的意向书4。2016年,上海迪士尼度假区正式开园。开园不到一年,游客量就达到了1000万人次。迪士尼的动画电影在中国市场上也取得了显著的成功,例如《超能陆战队》在中国的票房突破了5亿元人民币,创造了迪士尼动画电影在中国内地的最高票房纪录。
一张小小的烟标,承载着历史的变迁,见证了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不断进步和成长的历程。从米老鼠和唐老鸭的烟标到今天,我们看到了中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建立、发展和完善,也看到了国家对于知识产权保护重视程度的提升。这些变化不仅保护了创作者的权益,也促进了文化产业的繁荣和创新活力的激发。
新意盎然——安徽中烟在新质生产力实践中的探索与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