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烟草发展史,不仅仅记录了禁烟与反禁烟惊心动魄的斗争,而且在烟草传播、演进过程中掺和着血雨腥风。
哥伦布带领其具有征服性质的武装探险队前往美洲,烟草得以发现;明军征讨边逆用兵云南,为避瘴除热烟草广为药用;埃及、土耳其发生战争,卷烟为世人所知;……烟草传播与演进,首先与军事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中国烟草税的开征也与战争有关。烟草税源于烟草厘金,而厘金导源于军饷。
清咸丰三年(1853年),太平天国起义军席卷江南,势如破竹,克金陵,下苏、常,纵横十余省。面对太平军的行动,清王朝魂飞魄散,到处征兵,军饷急剧膨胀,而国库近于枯竭。这年夏天,帮办扬州军务的太平寺卿雷以诚采纳幕客钱江的建议,在里下河地区的仙女庙、邵伯、宜陵、张家沟各镇,仿效林则徐捐厘助饷。
里下河即准安、扬州一带低洼平原来为产米之区,米多价贱,一石捐钱五十文,一升仅捐半文。聚之则多,仅半年各镇捐至万贯钱。咸丰四年,雷以诚上奏《推广厘捐助饷疏》。朝廷准奏后,下谕江苏各府推广。当时向日用必需品抽1%的税款,名抽厘,亦称"厘捐",是一种变相的捐税。开始仅收米捐,后由于军需所迫,逐渐演变为无物不捐,故又称"百货厘金",其中包含烟叶厘金。
不久,清政府正式拟定条例实行匣金制度,敕令各地成立捐厘公局。这种征收机构人称"厘卡",一般分为三级,最上一级为厘捐总局(分二局不设总局),其下设厘局,分布本省府、州、县或者商埠。厘局又在通商要道或市镇设分局或厘卡,经理厘捐。
分局或厘卡之下还设有分卡和巡卡。分卡分两种:一种管征收,一种管查验。
巡卡担任稽查和缉私,并配备炮船、巡船等装备。事务较简单的厘金,其下仅设厘卡,不再设分卡。厘卡有委办、司事、巡丁等约十余人。分卡一般仅设司事、巡丁各二人。据估计,清末全国十八个行省厘卡总数(包括分卡)约2500~3000处,所用工作人员约有2.5万人。
厘金本是临时性筹款,不算正税。但太平军平定以后,清政府并未撤消,从此继续征办达五六十年之久。
征收厘金的价额并不是固定的。据雷以诚的《捐厘助饷章程》规定:烟叶每担八十文,烟筋四十文;水烟每大筒三百六十文,小箱二百四十文。但是官府贪得无厌,逐年加码,致使烟叶厘金每担加价至二百四十文到三百六十文。不仅如此,还层层剥皮,致使烟叶行销困难。据清未《谭文勤公奏稿》:"甘肃烟酒各商,资本微末,惟兰州水烟,向来颇称大;咸丰以前,省城作坊一百余家,今仅二十余家,较从前不及十分之三。现在每烟一担,计重三百斤,运往他省者,本省抽厘银三两一钱五厘。商民方以利微资重滞销亏本为词,屡请减少,若再令人资领帖,交纳课银,窃恐成本愈重,行销愈滞。"
第一次鸦片战争以后,西方列强在中国获取了许多特权,但仍不能满足其日益膨胀的扩大商品输出、掠夺巨额财富的欲望,于是又发动了第二次鸦片战争。咸丰八年(1858年)5月,英、法、美、俄四国联军炮舰攻陷了天津大沽口要塞,并在英国公使额尔金率领下直逼天津城门。6月在城南海光寺与清政府钦差大臣耆英、桂良签订了丧权辱国的《天津条约》和附约《中英通商章程善后条约》。条约规定:"凡外国烟叶和雪茄烟之进口,皆予免税,运入内地者,则须缴纳2.5%的子口税一次;而对于国产者,则抽5%。"
国产烟之征税反高于外烟,而且条约还规定了中国海关的大权由外国人控制,这全然是一种卖国行径。条约一公布,立即引起国人强烈反对,后经清政府妥协,才又做出无论洋烟国烟均按2.5%抽税的规定。
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清政府修正了各国通商进口税则,第一次正式明确了对外烟征收关税。税则中规定,凡外商运入的烟类,除须缴纳进口税外,在进口时与其他进口货物一样,须另纳关税,其税率为5%。若须转运内地,则应另纳转口税2.5%;外商在华设厂制烟者,出厂时应缴付5%的从价税;若运往其他地区,则另依土烟税率,每担征收出境税4.5钱。根据特惠税则,凡得清政府特许之烟厂,减半课税;未经特许者,运入内地时,尚须缴付厘金与落地税。
虽然清廷冠冕堂皇地如此规定,但却是一纸空文对外商丝毫没有约束力。如美商老晋隆洋行,一直依据《天津条约/》规定的税率,每100斤烟叶缴纳出口税银四钱五分,直到1904年7月14日为止。而英美烟草公司来华后,通过英、美驻华使节向清政府施加压力,于光绪三十年(1904)12月26日由清廷外务大臣庆亲王与英公使萨道义签署备忘录(又称《庆亲王合约》),继续执行《天津条约》的不平等规定。而且英美烟公司生产的卷烟莫名其妙地按烟丝抽税。仅以"值千抽三"到"值千抽七",并以"洋货素无完厘"为由,抗缴厘金。
相反,华资烟厂则完纳值百抽五的卷烟税外,尚须"逢关抽税,遇卡完厘"。我国第一家民族资本的卷烟厂北洋烟草公司创立之初,经直隶总督袁世凯咨准户、商各部,根据特惠税则免征税厘。但是,中国的海关掌握在洋人手里,海关税务司赫德(英国人)认为华商制造的纸烟利润厚,不予免税,要求北洋烟草公司值百抽五,不再重征。
为此,北洋烟草公司工场总董秦辉祖在《烟草刍议》一文中指出:"至北洋公司援案拟仿英美公司改照烟丝完税,则北洋大臣及户、商、外部均无异词,而总税务司阻之。经北洋屡次力争,相持一年,始能邀准。而其余造烟各华商,仍困于重税之下者,尚不知凡几也。夫中国,华人之中国也。所完之税,中国之库帑也。中国政府欲保护其本国商人,或准免税,或令从轻,自系固有主权。乃税务司以受雇之外人,出而干涉,从知我国关税操纵在人,遇洋商则保护之,遇关税则摧残之,与各国适成一反比例。现又令各省商办铁路所用物料,皆须征税矣。以此类推,关权如果长此授予外人,不设法收回自管,我国工商前途,尚何有振兴之望。"
这是一位爱国者发自内心的慨叹与呼唤,但在当时,秦辉祖的建议只是一纸空文,根本不被统治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