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至今,渝中警方已连续破获两起贩卖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电子烟的毒品案件,含有这种成分的卷烟和电子烟碰不得。
自10月1日起,依托咪酯正式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非法贩卖、吸食依托咪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吸毒人员滥用依托咪酯,主要是把依托咪酯添加在卷烟的烟丝中,或者添加在电子烟油中进行吸食。
此前,渝中警方接到民众举报,有人在网上非法贩卖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民警在渝中区某小区门口将涉嫌贩卖依托咪酯的犯罪嫌疑人叶某抓获,现场共缴获依托咪酯电子烟烟弹4个,电子烟烟杆2个。目前,叶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嫌疑人还因吸食依托咪酯被采取行政处罚。
10月11日,渝中警方再次接民众举报,称有人涉嫌在辖区内非法贩卖依托咪酯,经民警缜密排查、分析研判,迅速锁定嫌疑人李某(男)、李某(女),并于当日将两人成功抓获。经审查,两人对贩毒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依托咪酯是一种不溶于水的白色粉末状物质,为非巴比妥类静脉短效催眠药,在医疗上主要有水剂和乳剂两种剂型。因其对呼吸和循环系统的影响较小,因此是麻醉诱导常用的药物之一,在临床上则主要适用于全麻诱导,也可用于短时手术麻醉。
人吸食依托咪酯后会出现头昏、站立不稳、口齿不清、手发抖等症状,甚至会使人晕厥倒地、意识丧失;长期大剂量吸食依托咪酯会出现脾气暴躁易怒、生活懒散等影响个体的情绪、思维和意志行为的精神障碍,甚至致人死亡。
新意盎然——安徽中烟在新质生产力实践中的探索与成果